为规范以学院为主体的校园招聘活动,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国家有关大学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学
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应届毕业生有接待、安排招聘活动、协调处理招聘活动有关事宜和管理的职能,并处于主导地位。用人单位来校进行招聘活动应首先与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取得联系,经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活动(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为了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招聘活动安排在每学年的11月20日至第二年的4月内)。
二、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作虚假宣传,招聘毕业生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张贴标语、横幅和宣传广告品,应当经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并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张贴、挂放。
三、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不得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不得采用诱惑、欺诈、强行和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
四、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考录工作或用人单位与学生的双向选择过程一般应在两周内完成。用人单位通过洽谈决定录用毕业生后,应将录用的名单及时通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用人单位面试毕业生应采用简便快捷的方式进行,在面试过程中不得有侮辱毕业生人格、涉及隐私的行为和语言,不应反复多次频繁的面试,避免伤害毕业生的感情。
六、用人单位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检查毕业生的身体。有医务人员随同确须检查的,应当经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方能进行。
七、学院不接待以招收服务小姐或经理秘书为目的的招聘活动。
八、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派出工作人员检查或旁听用人单位的面试活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九、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行为的,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聘活动。不予办理有关的就业手续。
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