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即将开展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督查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0浏览次数:137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9月16日,学院下发《关于开展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就即将开展的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督查工作从督查内容、组织机构、督查方式、督查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
     在新学期教职工大会上,院党委书记方徽聪、院长陈传海在会上指出,从新学期开始,学院将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督查作用,围绕发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发展,从而更好地保证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和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9月初,院领导连续召开两次会议,就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座谈研讨,就具体操作程序进行科学设计,并要求把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与学院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工作结合起来,与绩效工资改革和“三定”方案结合起来。9月14日办公例会上,院纪委书记曹燕就督查工作方案的初稿征求了中层以上干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学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督查的内容有: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学院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中心工作落实情况;院党委(扩大)会、院长办公会议及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调解、落实情况;学院中层以上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学院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根据院领导指示需要专项督查的事项。为不断提高督查工作实效,督查方式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被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直接督查和间接督查、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督查程序分两类,一类是定期专项督查,另一类是不定期随机督查。对于两类督查,督查组将到被督查单位听汇报、查实情、看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督查组可现场纠正并责令被督查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对一般性问题,责令问题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对较为严重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检查验收,必要时通报批评;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问题,按照绩效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交由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对督查情况,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发文、会议等形式,通报督查结果。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部门及个人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学院成立了责任制执行情况督查工作组,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曹燕担任,副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徐振轩担任,成员由院工会、监察室、院办、宣传办、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通知》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要做到“四个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宣传办 胡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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