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例学党章】系列4:外籍人士是否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0浏览次数:326



罗生特(资料图)

  1942年春,被誉为“新四军的白求恩”的奥地利医生罗生特向中国共产党提出入党申请,时任新四军军长的陈毅知道后,不仅和时任新四军宣传部部长的钱俊瑞一起担任罗生特的介绍人,还帮助罗生特积极进步。后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罗生特作为特别党员被吸收入党。从此,他成为一名中共党员。而在党的历史上,还曾有过朝鲜、越南、日本、印度、波兰、英国、美国、苏联等国的外籍中共党员。为什么当时外籍人士能够成为中共党员?现在外籍人士是否还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些问题要从党章的发展历程中找答案。

  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中也有“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的表述。三大、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第二次修正章程,以及五大闭幕后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都保留了这一表述。六大通过的党章中规定:“入党资格: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交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由于共产国际于1943年解散,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将党员资格规定为“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交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其中没有提及党员的国籍问题。但党非常重视和慎重对待这个问题,1949年上半年,中共中央有关部门还专门规定:外籍人士入党必须报中央批准。

  中国共产党吸收外籍党员的有关规定,主要受共产国际的影响,同时也参考了俄国党的党章。随着革命的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在组织建设方面逐渐成熟,在党员资格的有关规定上,也越来越多地从革命和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1956年八大通过的党章中,第一次规定只有中国公民才具有入党资格:“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自此之后,党章对党员的国籍问题有了明确要求。现行党章对入党资格的表述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摘自于《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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