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教工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1-22浏览次数:12

为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重要制度,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及战斗力;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条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实施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三条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内容。主要是指党员按时参加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听取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同时,党支部委员还要参加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等,为党员作出表率。

第四条党支部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对党员实行有效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党员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了解、互相监督,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

第五条党支部每个党员都要按时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要及时地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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