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平台网址8883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次数:10

皖职院〔202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流程,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年度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发展的综合反映,也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预算管理基本原则

(一)收支统编,综合平衡。学校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完整地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坚持积极稳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需要。

(三)节约高效,规范管理。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建立节约型预算。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报党委会审定。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

第八条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组织指导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部门)预算编制,拟定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指导和监督预算执行,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编制财务决算草案。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控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控制。

 

第三章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拟定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二条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收入预算编制应积极稳妥、科学合理,既要结合上年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又要考虑当年增减变化因素。学费、住宿费收入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在校生人数测算编制;成人教育学费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测算编制;老校区土地补偿款由基建处测算编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由国资办测算编制;横向课题经费由科研处测算编制;利息收入由财务处测算编制;各种考试考务收入、考证收入由考试组织部门测算编制;各种短训班收入由执行部门测算编制;其他收入由执行部门测算编制。

第十三条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应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确保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发展,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一)基本支出预算

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预算:在职人员工资、社保、津补贴、绩效工资与提租补贴和离休费、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工资保障性项目预算由人事处、离退办按照相关政策与规定编制;公积金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按照相关政策与规定编制;职工工会经费由工会按照相关政策与规定编制;学生奖助学金预算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由学生处编制;其他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编制。

2.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办公费支出由办公室根据年度教职工人数规模、相关政策依据进行测算编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费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管理情况及相关政策依据进行测算编制;保安服务费由保卫处根据学校管理情况及相关政策依据进行测算编制;合作办学费用由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和合作协议依据进行测算编制。

(二)项目支出预算

学校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专项支出。

1.教学建设、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论证评审后,纳入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时,视学校财力状况,按轻重缓急原则从项目库遴选项目编制。

2.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经论证评审及学校审定、相关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备案后列入学校预算。

3.科研支出预算按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进行编制。

4.培训及相关服务类支出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由相关单位在培训及相关服务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培训及相关服务计划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凡涉及采购内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国资办申报采购计划,国资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纳入而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程序

(一)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和预算编制时间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

(二)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及跨年度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三)国资办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财务处对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测算年度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提出初步预算草案;

(五)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对学校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形成学校预算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十六条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和批准。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七条经学校批准的预算方案,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部门应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学校对相关经费支出实施跟踪问效。

第十八条预算经费支出应符合财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规定。项目经费支出应按下达的预算额度执行,不得跨项目混用,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十九条已批复的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预算执行时,相关部门应提出预算收支调整方案,经财务处审核,相关部门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准。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年度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财务决算草案。

决算草案由财务处在年度终了后按照法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一条决算草案经学校审定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预算,强化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在项目支出完成时,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务处对各部门预算执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处对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预算执行差异,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对本部门预算执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支出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负责。

 

第八章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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