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系列之二】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被诉受贿2328万 当庭认罪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2浏览次数:162

    据福建省南平市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案今日一审开庭。韩先聪被控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8万余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2亿余元。韩先聪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16年5月1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韩先聪利用其担任中共安庆市委书记、中共滁州市委书记、“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政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十八家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8万余元。此外,韩先聪还徇私舞弊,违反相关规定,为有关公司或企业低价获取土地使用权、减收土地逾期付款违约金等事项提供帮助,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2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韩先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韩先聪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韩先聪的亲属、全国和福建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4年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韩先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韩先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公款宴请。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5月1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韩先聪资料图


  韩先聪简历


  韩先聪,男,汉族,1955年11月生,安徽肥西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学位。曾任十一届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1977年9月任肥西县新仓中学民办教师;

  1978年1月至1982年1月在安徽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毕业后历任省农牧渔业厅政治部干部科工作人员、副科长、科长;

  1987年6月起历任省政府办公厅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

  1991年12月起历任省农经委生产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兼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

  1995年5月任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4年10月至1996年7月挂职任巢湖市〈县级〉市委副书记;

  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9年8月任安庆市委副书记(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在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年2月任安庆市委副书记、市长(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3年4月任安庆市委书记;

  2004年2月任安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2月任滁州市委书记;

  2009年1月任滁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2月任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

  2013年1月任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简历来源:安徽政协官网)

  2014年12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韩先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摘自于《安徽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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