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省级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1〕48号)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审计厅
2014年1月6日
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