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党总支: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教学[2004]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毕业生中开展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纪处分,无违纪行为。
3、严格遵守《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恶意欠费现象。
4、艰苦朴素,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在学院学习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
6、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7、模范遵守学院关于“学风建设”和整治“四乱”的有关规定。
二、评选名额分配
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按比例名额分配如下:电气系12名、纺织系10名、工商系8名、机械系5名、基础部4名、化工系2名、材料系1名。
三、时间安排
各系部在3月24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品学兼优毕业生登记表报送电子文档),各系将选报名单公示三天。
四、具体要求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品学兼优学生的质量,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把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变成教育学生努力进取的一项活动。
学生处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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