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学院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3-15浏览次数:2219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等。
  根据目前医院对上述服务的收费标准,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院领导批示,对学院育龄妇女基本生育技术费用支付做以下规定:
  ⑴ 对实施上环、取环手术者给予200元经济补助;
  ⑵ 对首次实施人工流产手术者给予400元经济补助。
  对于产生费用的同志,需带医院相关病历证明,经院计生办审核,予以报销。
  
  
院计生办
  200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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