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工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12-27浏览次数:3014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工会队伍建设,以主人翁的姿态为学院的改革发展作贡献,院工会根据省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组织评选2005年度工会先进小组和先进个人活动。请各工会小组对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评选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
  2、主动为职工说话办事,认真为职工排忧解难,做会员的知心朋友。
  3、热心工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能卓有成效地做好工会的份内工作,积极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为上级工会组织撰写论文,为工会宣传提供稿源。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爱工会组织,组织观念强。
  2、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者。
  3、主人翁意识强,能积极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并提出可行性的合理化建议。
  4、积极为上级工会组织撰写论文,为工会宣传提供稿源。
  (三)工会先进集体:
  1、积极响应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内容:合理化建议、宣传报道、文体活动、座谈会、演讲、征文、捐款、收缴会费等),并在每次的活动中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
  2、每次的集体活动参加人数达95%以上(如有未参加者,必须履行了请假手续)。
  二、评选范围:
  1、优秀工会干部:院工会干部、分工会的委员及工会
  小组长。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全体会员。
  3、工会先进集体:工会小组。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工会干部:
  (1)院工会干部4:1(四舍五入);
  (2)分工会委员4:1(四舍五入);
  (3)工会小组长7:1(四舍五入)。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以分工会为单位,每分工会推选6人。
  3、工会先进小组:每分工会选一个工会小组。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本次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自评公议,自下而上地进行。
  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先进小组,由各分工会听取各工会小组长意见,集中评比;
  工会积极分子由工会小组成员推选,报分工会审核。
  所有被评为先进者,均要上报书面事迹材料,由分工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交院工会集中审定。
  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实施,将工会先进小组和先进个人的名单于二00六年元月五日前交院工会办公室。
  
  
院 工 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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